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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察查酒駕,男子患「舌癌」僅能吹微氣,警依「拒測」開單舉發,他告上法庭求逆轉
2020/11/28

酒駕的危害有很多,喝酒後會降低人的反應能力,

如果這個時候開車就很有可能會發生意外。

所以對於酒駕的監控就顯得格外嚴格。

在今年卻發生了一件因為查酒駕車主把園警告上法庭的事。

高雄洪姓男子今年3月遇攔查被要求,但他僅吹出微氣,警察便依拒測開單舉發。

洪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舌部「咽喉癌三期」,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他化療後導致吹氣不協調;

高雄地院法官採信說法,認定並非故意不配合,撤銷18萬罰鍰、吊照及參加道安講習的裁處,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3次酒駕前科的洪姓男子今年3月26日晚間7點2分,開車行經高雄左營區東門、城峰路口,

警方發現他未繫安全帶而攔查,當場聞到酒味,要求下車進行呼氣酒測。

洪姓男子否認喝酒,拉開右側衣領說「因為我這裡有開刀」,接下來呼氣酒測卻無法成功,

過程中警察提醒「整個含住(吹嘴),氣不要往外跑」、「再大力一點,我這邊(指吹嘴另一端)都沒有風」,

他多次回應「我有吹出去」,但連測8次失敗。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警察接著宣讀拒測的權利,並要他再測3次,但洪表明「不然你給我開拒測好了」,

雖考慮之後他再試1次,依舊失敗,警方當場依拒測程式填單舉發,他雖向高市府交通局陳述不服,仍遭裁處18萬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洪姓男子主張,他有咽喉癌三期,整個下巴僵硬,吞食困難、無法大口吹氣,

當下也告知警察他做過電療、化療,沒辦法很大力吹氣,並有翻開衣服讓警方看有裝置靜脈管;

市府交通局辯稱,承辦警察指出洪以「吸氣、抿氣、吹微氣」等小技巧規避、敷衍了事,雖自稱生病而吹氣不協調,也沒佐證與「呼氣能力」關聯性。

法官開庭勘驗警方密錄器後,認為洪姓男子一開始就有表示開刀,依法若無法吐氣酒測,可改由醫院抽血鑑定,

且洪提的診斷證明「舌基部惡性腫瘤」及「放化療導致頸部硬,導致吹氣不協調」,佐證他無法進行呼氣酒測,難認定他是故意不配合、拒測,判撤銷原處分。

罹癌化療的高雄洪姓男子僅能吹微氣,酒測失敗遭警方依拒測開單,法官採信他不是故意不配合,判撤銷裁罰。圖與本案無關。

因為身體條件特殊的原因所以只能吹出一些微量氣,

所以法官採信他不是故意不配合,判撤銷裁罰。

相信這樣的判罰車主本人是比較滿意的。

最後回到酒駕的問題上來,小編認為嚴查酒駕是完全正確的。

我們聽到過太多因為酒駕問題導致的意外,酒後駕車本就是容易發生各種意外,

因為人的反應變得遲鈍,應對緊急事故的時候反應稍微慢上1到2秒就很有可能造成意外的發生。

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酒後一定不要開車。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