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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嗎?女員工「懷孕2月被開除」不滿上訴,公司負責人「蠻橫不怕告」:她才生完孩子又有了!
2021/08/04

(本文一共1283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現在雖然女人也可以工作賺錢,但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並沒有改變,照顧家人和孩子的責任更多地落在了女人的肩膀上,所以女人在面試的時候,會被問「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之類的問題,男人則不會被這樣提問,他們可以把更多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可以隨時隨地出差,派遣到外地。也在客觀上讓女人的就業難度增大了。

公司領導為了公司能正常運轉不受影響就出臺了排隊懷孕的規章制度,因為很多單位會考慮之後懷孕和照顧孩子的事情。

一則「女員工懷孕倆月被單位開除」的新聞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關於此事網友也表達出不同的看法。

近日一名女員工告訴記者,她剛懷孕就被解僱了。採訪中,這位負責人回應稱, 她剛生完孩子,又懷孕了。一開始,記者很困惑,辭退孕婦還這麼理直氣壯?但是隨著負責人慢慢的交談,才發現事情可能沒那麼簡單。

公司負責人: 「她第一個孩子才順產4個月,我們工作量大,她又懷孕怕出問題 ,再者公司不瞭解,女子到底是故意預謀還是意外懷孕。」很難說這是有意還是無意。但從母親的角度來看,她知道至少半年後才能要第二個孩子。一定是意外懷孕了。如果是故意的,只能說這種行為是「可恥的」。

這位負責人的話並非完全沒有道理。 大多數醫生都會建議我們在半年內做好避孕措施,而剖宮產至少應該是兩年,女子這麼快懷孕確實有安全方面的顧慮。經過協調,培訓機構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補償了陸女士一個月的工資,並額外支付了兩個月的工資,以示慰問和關愛。隨後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

其實懷孕對於女人來說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短時間內因疏忽自己的身體導致懷孕是不安全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即不能安排工作,孕婦也不能承擔正常工作量,使雙方陷入困境。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企業不想聘請懷孕的女性也有自己的無奈,對於小微企業來說尤其如此。特別是剛剛入職不久的女職工懷孕的話,會讓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不敢給她們安排太多工作還得照發工資,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花錢養了一個不幹活的閒人,於是有的企業明知故犯,女員工若是被查出懷孕了,就立馬將其開除,或者是將其調離核心崗位,給女員工「穿小鞋」。

她生完孩子後兩個月就又懷孕了,風險本就比一般的孕婦大一點,若是在工作的過程中出現了意外,培訓機構還得承擔醫療費、人身損害賠償和誤工費。為了節省成本,他們會選擇做「惡人」。

公司本質是一個營利機構,需要員工為公司創造價值,孕婦的工作值得尊重,但不要把不安全的懷孕當成謀福利的途徑,作為一個女性我們應該多多愛護自己的身體, 從女性的角度,懷孕受到關懷無可厚非。但從企業的角度,這樣的媽媽,成本實在太貴。關於此事,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