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
9月1日起路口安全大執法,為期一個月,詳細處罰標準一次看懂
2020/08/22

桃園市上半年行人交通事故造成18死、1686傷,傷亡人數激增,市警局決9月1日起為期1月,全面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取締違規人車開罰。圖/市警局交大提供

路口是人車交會最密集地方,易發生各類碰撞,根據歷年統計,交通事故中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交通部說,為加強路口安全,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一個月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以減少事故並建立路口停讓文化,其中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均為執法重點。

據交通部統計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增幅3.1%;109年1到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經分析約有六成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四成亦發生路口。

近年行人死亡人數有攀升現象,自106年381人升至108年458人,而在交叉路口行人事故106年179人升至108年209人,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肇因。

而根據警政署統計,104年至109年6月份各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104年87萬9,698件、105年92萬4,921件、106年105萬9,530件、107年113萬2,792件、108年138萬1,063件、109年1至6月份77萬9,110件,執法強度逐年增加,惟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

警政署表示,為宣示政府維護路口安全,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畫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其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可罰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

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上述狀況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

行人沒走行穿線則可罰300元。至於肇事致死傷,則是依法負刑事責任,未來交通部會提案修法增訂行政罰鍰。

▲示意圖(來自網絡)


交通部說,與內政部規畫於9月1日下午13時30分於臺北市西門町廣場共同合作辦理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交通部林佳龍部長與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將共同出席,表達政府對捍衛路口行人安全及降低路[口.交]通事故之決心。

以下為警政署為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 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