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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領錢忘取走!竟被後方房仲拿走 報警後對方拒不認錯 ...反而氣氛大喊「為什麼要還」:還造成我困擾
2021/02/09

(本文一共1082個字,預計閱讀時長2分鐘。)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難免要跟一些單位打交道,比如說去銀行存取錢或者辦理其它業務等。大家如果取小數額的錢一般是去ATM取錢,大數額的錢則會選擇去櫃檯取錢。而為了民眾方便,許多銀行都在超商設有提款機,並且每次在ATM領完錢後, 螢幕上總是會顯示大大的字樣,提醒領錢的民眾要記得收好錢財和提款卡,不過偶爾還是會有粗心的人遺漏。

粗心大意可是一個大毛病啊!除了害苦自己不說,也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啊...

日前就有網友分享, 家人在超商領錢卻不小心忘記取款,而沒想到的是小小的一件意外,如今卻要鬧上法庭。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中發文分享, 開頭就以「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為題憤怒的敘述,她表示2個多月前家人在超商領完錢後,不小心只收起卡片就離開繼續逛超商,不過在櫃台結帳時馬上就發現了,孰料回到機台卻發現錢已經不見,當下馬上報警處理。

事後才知道,原來錢是被當時排隊在後的一位女房仲拿走了,而稍晚女子與家人就接到警方通知前往警局和解,原PO表示一開始只決定拿回錢就不計較,畢竟家人也算有錯在先, 沒想到女房仲卻直喊他們「造成她的困擾」更指控對方是故意不取錢,神邏輯讓在場家人相當無言,原PO則在文末氣憤表示:「不和解直接法院見」。

貼文曝光後吸引7000多名網友按讚討論,大家紛紛留言說到 「不用和解,給他一個教訓」、「告侵佔。不要和解。」、「錢不用拿起來,機器會自動回收,那個房仲....嘖嘖嘖」、「所以店放架上商品也是在引人犯罪?」、「都有監視器還敢摸走」

網友們幾乎一面倒的支持原PO家人提告,畢竟處理的方法有很多種,但占為己有就是不對的事情。

根據《刑法》指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大家領完錢一定要提醒自己把東西收好~免得造成意想不到的困擾...

小妹覺得原po現在已經有了足夠的教訓了,應該以此為鑒,認真改過。凡事三思而後行,多想想有無遺漏,千萬不要馬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取完錢忘拿卡或者錢的經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