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
不想繼母分產!航運公司千金嗆「小三要搶公司」被求償300萬,法院終判定:她說的沒錯
2021/09/03

(本文一共2342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雖然很多人每每在本土劇中看到財團內的各種浮誇的明爭暗鬥,都免不了會傻眼感嘆劇情太誇張,但其實生活中豪門財閥為了爭奪權位名利的各種步數,其誇張程度可是完完全全沒有在輸八點檔。

像是最近有航運千金雖然為了家業避免被後母搶走,在公司大嗆對方是破壞家庭的小三後,反遭提告求償300萬元,但事後整個神發展的劇情卻也讓許多人都瞬間看傻眼!

以「油輪」航運起家的能源航運公司,董事長程正平2016年過去後,其與前妻所生女兒程藍瑩擔任公司董事,第二任妻子張甯擔任監察人。

前年,張女兩度委託律師、會計師赴公司查帳,程女哽咽指張女出現後她就再也沒有爸爸,張女是「小三」、「搶公司」,張女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程女是對確信的事實陳述表達,並未侵害張女名譽,判程女免賠,張女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臺北地院一審的判決書,張女主張自己是能源航運公司的監察人,也是程正平的配偶,丈夫走後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女兒為了阻礙他依法繼承遺產,在沒有經過他的同意之下就擅自發放高額的退職金給自己還有自己的姊姊,發現此事後便趕緊請委任鄭姓律師幫忙查帳!

但對方事後不僅在2019年5月16日的時候,于公司辦公室的開放空間直言 「她(指張女)是破壞我家庭的女人,她是小三」、「我沒有爸爸,自從她出現在我們生活後,我就再也沒有爸爸」,同年六月又對到場處理糾紛的警員罵道「監察人是我爸的小三!小三要搶公司」使得她的社會評價減損、侵害名譽權,因此決定向對方提告求償300萬元。

然而被提告之後,程正平的長女在法庭上也表明,爸爸和張女自1999年開始交往並于2000年至2001年間返台後,兩人就常常會在家裡相擁而坐、互動相當親暱,過去兩人前往美國遊玩時,也同住在主臥室長達一個禮拜的時間,直到2004年爸爸像媽媽坦承外面另有女友,雙親最後才因此離婚。

至于公司是由祖父創辦,歷來都是由家族成員管理經營,在父親走後雙方也早就達成共識由自己和妹妹兩人接手繼承經營。但事後張女卻反悔改派他人擔任公司董事,甚至還外請會計師查帳,因此才認為張女有侵奪公司之意,並對張女委任的鄭姓律師以及承辦的警員說出那些充滿情緒性的字眼, 「我希望律師能將心比心,警員能為我主持公道」,並無故意侵害張女名譽權的意思。

事後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從當日的相關錄音譯文可得知,程女和鄭姓律師當初為了是否領取過高退職金一事起爭執,才說出「她是破壞我家庭之人」等話,同時也僅是請律師感同身受並非無稽之談,加上事發地點的會議室當時緊閉屬于密閉空間,在場成員僅有程女、2名律師和2名律師助理,算是內部人員的私下談會,沒有造成社會上對張女個人評價發生貶損的結果!

因此法官認為程女辯稱沒有侵害名譽權,應屬有理。

至于對警員說出「監察人是小三」、「小三要搶公司」等話,法官認為雖然程女的用字強烈傷及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但她指明這是因為監察人與公司經營者間嫌隙關係而生的經營糾紛,尚屬對特定事件的評論,加上對話的內容也和公司是否能正常運作關乎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等確實有關,應非純屬個人私領域范圍的事項。

因此判定「程女對該可受公評之事為陳述,倘符合其確信之真實,自屬合法之善意言論」,于一審裁定駁回張女告訴。

雖然張女士後不滿接連上訴至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但不僅在二審被駁回之外,最高法院合議庭也認為,張女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出上訴,但綜觀雙方不爭執的事項、證人證詞、錄音譯文、程正平的婚姻狀況、照片、指派書、存證信函、股東名冊、電子郵件,以及一份臺北地院民事裁定、一份臺北地檢署不起訴書和一份高檢署的處分書等參互以察。

最終也裁定駁回張女的上訴,並表示程女的言論並無侵害張女名譽之故意, 「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為真實,而未不法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

張女不滿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同樣被駁回,她第三次提出上訴,全案來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張女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出上訴,但綜觀雙方不爭執的事項、證人證詞、錄音譯文、程正平的婚姻狀況、照片、指派書、存證信函、股東名冊、電子郵件,以及一份臺北地院民事裁定、一份臺北地檢署不起訴書和一份高檢署的處分書,參互以察,勘認程女的言論並無侵害張女名譽之故意,「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為真實,而未不法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原來本土劇演的都是真的...有錢人的煩惱小編這個普通人真的是理解不了,不知道大家對于大財團為了遺產而爭個你死我活的新聞有什麼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