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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民衆檢舉交通違規近40萬件!議員認爲「檢舉達人」過於泛濫:是警察的問題,還是幫手?
2020/09/04

桃園市今年1月至7月民眾檢舉近40萬件,較同期暴增25萬多件,桃園市議會今多名議員質詢認為「檢舉達人」太過氾濫造成警民困擾,也質疑舉證的合法性、正當性,更直言檢舉達人暴增是源於民眾對的不信賴;桃園市警察局表示,若有重複、匿名或資料明確都以不舉發為原則。


議員牛煦庭說,警方開出的交通違規中,民眾檢舉部分去年占33%,今年截至上半年增加至44%,他問桃園市警察局長陳國進「檢舉達人是警察的問題,還是幫手?」陳回應,法規明定有違法行為民眾都能檢舉,警察審認是事實的話,並沒有權力不予告發。


牛認為,檢舉飆升最多源自於期待警察能正常執法,但後來希望落空因而串連自救,若人民對警察執法信賴度下降,檢舉人只會越來越多;議員周玉琴也質疑,交通大隊警察只會開罰單嗎?應該要有辨識能力,不樂意看見過於擾民的開單行為。


議員徐玉樹則說,違規應該被開罰,但有人靠行車記錄器開車四處去繞,回去再截取畫面檢舉,這些資料在法律上正當性、舉證合法性都該應被質疑,警方要有機制來防止不當、惡意檢舉。

示意圖


議員李柏坊表示,有民眾反應只是開出停車庫放在馬路,準備讓另輛車停妥結果就被檢舉達人照相,5秒內就被開2張單,這明顯和執法、法規目的相衝突;議員褚春來指出,有民眾6月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8分鐘內就連續被開9張單挨罰2萬7000元,讓人難以接受。


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淩晨0點至早上6點間,若有違規停車情節輕微,會多以勸導不舉發為原則,但違停在身障停車位、有妨害消防安全之虞,或妨害他人車通行經檢舉者不在此限,另檢舉行為超過7天、重複檢舉、匿名檢舉,即檢舉資料不明確等,都將不舉發。


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月至7月民眾檢舉違規開單件數共39萬2577件,比去年同期13萬7225,暴增25萬5352件,成長約1.86倍;其中前3名檢舉樣態為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及唯一規定使用方向燈,分別有11萬9541件、4萬5139件及3萬2325件。



截至今年7月,桃園民眾檢舉案件逼近40萬件,多名議員紛紛認為擾民,質疑舉證合理性、正當性,要警察局有一定審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