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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薪水剩4千!國三打工「被扣薪1萬2」太傻眼,老闆理直氣壯嗆:培訓新人要錢,媽媽看不過「PO出所有對話」反擊了
2021/08/01

(本文一共2106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相信台灣大多數的人,應該都有從事過打工的經驗吧?不管你打工的目的,是為了添補家用,又或者是想要多一點屬於自己的零用金,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找個簡單的工作賺錢,不過青少年打工除了要慎選安全的行業外,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被老闆坑了!

日前就有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說,自己才國三的兒子去應徵臺北知名的餐廳,因為家裡是做雞排店的,對方聽到有經驗後,也馬上就錄取了,原本以為是開心的打工經驗,孰料之後卻發生令人傻眼的事情。

這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說,因為孩子想要體驗一下打工的生活,順便貼補一下家用,就去應徵扭登和的臺北松山店,當時因為自己家裡賣雞排,算是小有經驗,對於炸東西都滿熟練的,因此馬上就被錄取,說好時薪160元,也做了一陣子,然而之後因為要配合學校的狀況,沒辦法繼續上班,就跟對方提出離職。

圖片來源: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下同。

誰知道詢問公司的「顧問」,薪水什麼時候會發的時候,對方卻說薪水剩下3840元,讓他們看了一頭霧水,店家解釋因為還要扣掉培訓費用,還有4000元的額外人力費,總共被扣掉1萬2000元,才會剩下這些,更問他們願不願意接受。

孩子看到後,卻質疑這個演算法根本不對,因為根本沒有老闆教他什麼事情,因為自己很快就上手,第一天就開始炸東西了,怎麼會有培訓費用?至於額外人力費用,對方解釋因為要填補「新手的缺」,所以會用到6個人上班,然而卻馬上被孩子戳破,班表中幾乎是4~5人上班,6人同時上班的日子也只有2天,怎麼可能2天就高達4000元!

店家一看說不過去,就貼出自己公司的資料,要他們一家直接去向勞工局告發,媽媽也氣不過,把整件事情在網路上曝光,讓網友都傻眼直呼: 「直接告了,這個可以贏的,薪水一定會算!」、「按照法規,基本上就是時薪多少就一定要給,而且不能用任何方式扣掉!」、 「雖然不知道培訓狀況,但如果面試的時候沒有說,事後是不能拿的!」、「雖然可以理解,店家對於少一個人力的不開心,但是薪水就是要算給人家啊!」

整件事情曝光後,老闆也終於在臉書上道歉,並表示目前一切將比照優於勞基法的方式處理,也懲戒了處理的相關員工,薪水也都付清了,希望事情告一段落,不過也有網友看到後不買單,疑似自己也被欠薪, 直呼:「那我們的薪水要給了嗎?」疑似使用「培訓費扣薪水」已經不是第一次,再度引起討論。

太扯了吧!巧立各種名目扣薪水,真的很不可取啊!就為了多扣一點員工的薪資,這樣做真的很不OK啊!不過這好像也透露了一點台灣企業的風氣,有些惡質企業總是用一些保險金等等理由,扣著應該給付給你的薪資,實際上這筆錢也從來沒有挪用到他們所說的項目當中,這樣真的很不可取啊!

今天就來探討看看此事件的重點,以下有整理出來,我們一起往下看吧!

一、變相減薪、扣薪此事件薪資來說分2部分:(1)勞工如果有領到薪水,但沒有領到全額,違反勞基法第22條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白話解釋:勞工的薪水,雇主必須全額直接給付。

(2)勞工如果沒有領到薪水,違反勞基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白話解釋:雇主沒有按發薪日期給付工資,主管機關(勞工局)是可以命令雇主付積欠的薪水。沒有領到薪水可以參考 公司沒有給付我薪水,可以嗎?

針對以上勞工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5項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白話解釋:雇主沒有按勞動契約給付薪水,勞工可以不用預告雇主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也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聲請,透過主管機關來幫助您討回公道,假如還是沒辦法解決,起訴或許會是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