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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狀告「河底撈」侵權,另要求索賠「84萬元」被駁回,河底撈戲稱: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啊
2020/08/14

海底撈相信大家並不陌生,憑藉著良好的風味和熱情的服務在大陸地區佔據著火鍋產業的龍頭市場,不過最近海底撈碰上了「河底撈」,狀告侵權被駁回,引起網民熱議。

品牌和品牌鬧雙胞等事件時有耳聞,告不告的成侵權是一回事,觀感又是另一回事。這次事件的主角就是大陸1994年成立,來台展了許多店面的知名川味火鍋「海底撈」。

去年八月時,一家「河底撈」餐廳被海底撈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院,海底撈表示,除了商標、名稱相似外,招牌組合的配色也相似,很難不讓人產生「誤會」,於是除了要求河底撈停止侵權行為之外,更要求了20萬人民幣的賠償金(大約新台幣84萬元)

不過對此控訴河底撈卻反駁: 「海和河讀音不同字形也不同,除了都和水有關,不過就算都有水的成分在,但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啊!生活中不僅僅是河裡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麼按照原告海底撈公司的邏輯,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等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更提出兩者賣的內容物也不相同,海底撈是火鍋店,但河底撈主要是湘菜河鮮,並不是賣火鍋的餐廳。而長沙市法院審理後指出,除了「底撈」兩個字重複之外,整體的字形設計還是有差異,且經營的內容也不同,不會讓消費者有誤認的情況發生。

「知識產權保護目的在於推動社會創新,但也有一些商業維權,濫用權利,意圖壟斷行業。知識產權審判既要注重權利保護,也要注意防止過度維權。」因此法院一審駁回了海底撈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