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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嘉義豆奶攤」用餐中毒離世,負責人等被判刑6個月,網呼:飲食攤店衛生管理需加強
2020/08/22

豆奶攤民雄店前年4月發生食品,造成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死亡、52人就醫,嘉義地檢署去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等4人,嘉義地院今天判決,劉、郭2人及吳姓員工,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各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嘉義總店郭姓負責人無罪。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傳出顧客集體食物中毒後,遭勒令停業,事後也歇業。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劉婦及郭男分別為嘉義豆奶攤民雄店,登記負責人及執行長,吳女為晚班店長,在表定工作時間內負責製作餐點、現場指揮員工任務分配,3人對於店內製作「法式吐司」餐點、生蛋汁製程中,未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

員工在生蛋汁製程中,發生蛋殼掉落鋼盆仍撿起、生蛋汁長時間處於室溫狀態、重複留用,造成增加生蛋汁汙染與滋生沙門氏菌之風險,三人也未落實員工烹調作業流程,導致107年4月18日至22日、26日間,前往該店用餐陳姓顧客等52人,食用店內「法式吐司」餐點,均出現、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等症狀,分別前往各診所醫院就醫。

中正大學林姓研究生,4 月22日淩晨在該店用餐,食用吳姓店長製作的「法式吐司」餐點,返回宿舍出現嘔吐、腹瀉、發燒等食品中毒傷害,之後在宿舍房間身亡。

院方參酌解剖報告、法醫、死者友人等證述,以及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之函文,認定本件沙門氏桿菌造成食物中毒,至多僅造成嘔吐、腹瀉、發燒等情形,應不至於死亡;法醫也證實,死者因未就醫,併發腸胃炎反應外,再因長時間未進食、未補充液體養分、造成脫水現象,沙門氏菌全身性感染。

院方認為,林姓研究生若即時就醫、補充營養及水份,應不致死亡,因此被害人死亡結果,難直接歸責郭、劉、吳等人,因此無法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責判刑;另嘉義豆奶攤「文化店」總店郭負責人,未實際參與豆奶攤民雄店內經營管理,故判決無罪。



發生在2年前的嘉義民雄豆奶攤食物中毒案,造成中正大學林姓研究生死亡、多人食物中毒,返院今天宣判,劉姓、郭姓負責人、吳姓店長等各處6個月徒刑。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