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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鐘飛走4800!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被「連開4張罰單」 高雄女痛罵:根本檢舉魔鬼
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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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讓她短短2分鐘噴了4800元!高雄一名吳姓女騎士,一口氣收到4張違規罰單,仔細一看才發現,地點都是在同一條鼎山街上,而且都是因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後面3張,更是在30秒內連續開出;女騎士痛罵,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警方表示,因為違規事實明確,且檢舉達人也會追蹤案件,因此只能依法開罰。

47歲的吳姓女騎士從事服務業,去年10月29日上午8時騎車上班途中,行經鼎山街時,遭檢舉達人盯上,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看時間是去上班途中,騎在鼎山街上遭拍下檢舉,但讓她傻眼的是,上午8點35分被拍下第一次違規,騎了500、600公尺後,在8點36分短短24秒又被連開3張罰單,2分鐘內4張罰單,每張1200元,一共噴了4千8百元,她直言一接到這四張罰單當下是頭皮發麻,也不敢再騎鼎山街。

這讓收到罰單的吳姓女騎士不能接受,她說,確實不清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違規,因此挨罰沒問題,但其中3張罰單是短短30秒內開出,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她說:「難道沒戴安全帽每個路口都能開一張罰單嗎?很不合理,這樣執法到底有沒有過當」,吳小姐表示,已經去申訴,但因檢舉達人所檢附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大。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條:「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亦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駁回車主的申訴。

雖然短短2分就開出4張罰單確實有些不盡人情,但警方也說有些檢舉案件,檢舉民眾會追蹤,若發現警方沒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提出檢舉,到時候同仁反而會被處分,呼籲民眾不想收罰單,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