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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不是紓困!苦苓挺三倍券,稱政府不該當冤大頭,網友:有權發表個人言論
2020/06/04

三倍券的好處多多,我也很想要呢,你們是怎麼想的呢

在文中,苦苓提出了7大點力挺振興券,他表示,「振興不是紓困,紓困當然發現金,但紓完困(或者你根本沒困)又發現金給你,你很可能直接存起來、根本不花、或是只花一點,那能振興到誰?當政府是寃大頭嗎?」

苦苓認為,振興的對象不是你我,是商家,我們出一千,政府出兩千,再加上各賣場、各銀行為了爭取振興券的優惠和回饋,商家一定可以拿到三千元以上的收入,這才叫做振興!怎麼會有人認為商家寧願收二千元覒金、也不願收三千元振興券(完全可以視同現金運用),真不知道硬要這樣說的商總理事長,他是不是哪裡「傷腫」了?

苦苓指出,對商家、小店甚至夜市都很方便,顧客如果是刷卡或電子支付(如台灣PAY)、電子票券(如悠遊卡),那一點都沒差,如果是用實體券也可以找零。商家拿到的券也不用去換現金,可以直接拿去消費或用來購物,到底是哪裡麻煩了?

要「買」振興券很簡單!苦苓提到,銀行會找你來綁信用卡,電子票券可以直接儲值。如果要領實體券,跟買口罩一樣,7/1起去超商刷健保卡預購,7/15就可以帶一千元去買三千的券。還嫌麻煩?那就7/15直接帶錢去郵局買券。選一種你覺得最好用的方式就行了,到底困難在哪裡?

苦苓認為,有人說太少,應該發六千。我還主張發六萬咧!開不開心?問題是錢從哪裡來、立法院有編預算嗎?百年大黨講這種蠢話,真的可以收一收關店了!

他表示,還有人危言聳聽,說有人要拿錢收購振興券。如果有人儍到把價值三千元的東西用一千元就賣掉,那我們也祝福他,但那三千還是會花到店家身上,WHY NOT?正常的狀況下,我就算窮到一千元都沒有,我也要去跟別人借,而且可以用一千元振興券還他(如果用一千五還他、他會更樂意!),怎麼可能有人「自動棄權」呢?

苦苓說到,真正的低收入戶,政府會在他的帳戶匯入一千元讓他去買振興券。為什麼不直接發給他就好?因為怕他不想被人知道是低收入戶,顧及他的尊嚴才這麼「貼心」,在那邊隨意鬼叫的人有想過這一點嗎?

最後他則表示,反對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但是如果真要反對就反對的徹底一點,例如可以根本拒領振興三倍券,或者去領來振興券自己就是不用、全部捐給公益團體…不管怎麼樣,也都比在那裡窮靠腰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