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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業被「無限期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免稅店幾空無一人,業者憂倒閉潮
2020/08/27

觀光局昨天宣佈,「無限期」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圖為國門實施嚴格入出境管制,機場免稅店幾空無一人。

交通部觀光局昨(26)日宣佈,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國際疫情發展研判,以及邊境風險管制等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旅行業者聞訊憂心,一旦政府補助中斷,第4季恐將爆裁員、倒閉潮。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觀光局這次未宣佈禁令將延長至何時,意味著是「無限期」暫停出、接團。顯示國際疫情未能趨緩,在看不出何時可望敞開國境大門的情況下,乾脆不再宣佈限禁令期限;今年底國人恐怕出國無望,外籍旅客也持續無法來台,國境開放之日,恐仍遙遙無期。 

儘管不少旅行業者雖早已有心理準備,但憂心政府能否繼續給業者補助和協助,否則第4季恐將爆發裁員潮、倒閉潮。 

據指出,觀光局先前宣佈暫停旅行團出國和接待國外團客禁令,都設有期限,例如3月18日要求各旅行社,自3月19日起,禁止出團及接待國外旅遊團至4月底;或是4月8日再宣佈,禁令延至5月31日;5月19日宣佈延長至6月30日;6月19日再宣佈延長至7月31日;而7月24日宣佈延到8月31日。 

觀光局表示,根據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是依據旅客取消當時,指揮中心所公佈的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並由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 

根據觀光局表列,第一級注意(Watch)國家或地區,旅客行前解約,可退還的旅遊費用須扣除行政規費,且要扣除依距離出發日期間,按旅費比例賠償旅行社損失,若旅行社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賠償基準,得依實際損失求償。 

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或地區,因客觀風險解約,在可退還旅遊費用須扣除行政規費及必要費用後,旅行社可再向旅客收取剩下旅費做為補償費,最高不逾5%。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家或地區,有法定原因解約,旅遊費用在扣除行政規費及必要費用後,可全數退還。 

觀光局提醒,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衍生退費爭議,可準備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若調處不成,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封面圖(示意圖/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