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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期間「4次離開」檢疫點!男子被「管收3個月」後心慌:願意分65期償還罰緩
2020/10/28

一名22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從廈門返台後,4次擅離居家檢疫地點,被桃園市衛生局依法開罰100萬元,但李男未在期限內繳罰緩,今年7月29日桃園地院裁定管收3個月,李男成為台灣管收首例後,經過勸導終於願意償付罰緩,李男將以65期分期繳納。

今年2月29日,李姓男子從大陸廈門返台,依法應配合居家檢疫到3月15日,但李男4度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桃園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條例》對李男開罰最高金額100萬元,李男得知自己要被罰款,停用存款有109萬的銀行帳戶。

▼李姓男子刻意停用帳戶,試圖規避罰緩。(示意圖/Pixabay)

李男遭強制送醫時,不僅拒絕戴口罩對醫療人員拳打腳踢,還朝警察吐口水,並打電話給書記官直嗆「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

桃園分署依法聲請桃園地院裁定拘提李男,並4度前往拘提,花了一個月,終於在7月28日拘獲李男。

桃園地院發現,李男拿iPhone 11手機,電信資費每月900元,近4個月又出國2次,因此,認定李男有能力繳納百萬罰金;

期間,李男刻意隱匿帳戶,桃園地院傳喚時,李男又屢次不到,認定顯有逃匿之虞事,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期限到本月27日。

▼桃園地院依法裁定李男管收三個月,現在李男願意分65期繳罰緩。(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分署執行官黃有文表示,李男管收期間,多次表明不願再被關,同意分65期繳納百萬罰緩,原本希望在管收期間,交出頭期款2萬元,但是李男親友沒人願意幫忙,

李男在27日獲釋前,籌得1萬2千元,後續每期需繳1萬5千元,如果李男未繳,不排除進行2次強制管收。

防疫的工作一定要積極配合

罰款事小   如果真的攜帶一些病毒的話那麼後果不看設想。

冬季馬上就要到來,之前有研究報告顯示新冠病毒比較喜好低溫的環境。冬季馬上就要到來,民眾們要準備好口罩,隨時做好抗疫準備。積極的配合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