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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2分鐘挨罰4千8百元!」 高雄女機士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連收4罰單」怒喊 :根本檢舉魔鬼
2021/01/13

(本文一共1493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提到出行安全,很難不讓人想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總是圍繞在我們身邊。只要你一出行,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隨著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城市變得越來越大,馬路也越來越寬,可是車子卻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在當今,所謂的人類四大死亡原因中,交通事故就名列其中。 

違規未打方向燈 女騎士20秒被開3張罰單

高雄有一名女子短短2分鐘內騎機車變換車道4次,被後方民眾拍下檢舉,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挨罰4千8百元!但是當事人不滿,因為其中有3張罰單是在20秒內連續開出,認為後方駕駛是惡意拍下檢舉,讓她很不舒服,不過警方強調,不論違規行為是否相同,只要在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且檢舉影片清楚拍下女子違規事實,警方就得依法開罰。

機車行進中變換車道,卻沒有打方向燈,下一秒又再變換,這一分鐘變換三次,總共變換四次車道,都沒打方向燈,違規行徑被後方駕駛檢舉拍下,讓當事一次挨罰4千8! 吳小姐:「二十幾秒內開三張,那你們覺得呢?這個正義是真的正義嗎?」

吳小姐認為不合理,拿出這四張罰單,她去年十月底騎車上班,卻像是被人盯上,故意檢舉,讓她覺得不舒服。 吳小姐: 「如果用路人他沒有戴安全帽,他是不是每一個路口都開一張?都可以開一張?因為在不同的地點發生的。」

記者紀爰: 「機車騎士在行進過程中,如果要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否則就會像當事人一樣,沒有按規定打方向燈,收到四張違規罰單。」

當事人吳小姐不滿提出申訴,但因為檢舉影片違規事實明確,按照現行法律,違規在先,警方就是依法開罰。 苓雅分局覺民所交通組長劉易鑫: 「違規行為應該分別去罰,那檢視了影片,她是有四個未打方向燈的行為,如果要變換車道應該要全程打方向燈,那這駕駛是完全沒有打方向燈。」

經警方檢視檢舉影像發現,吳女先在當天上午8時35分於鼎山街 251號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之後又騎了5、6百公尺,於鼎山街450、466號及492號前,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後面三張罰單分別在36分19秒、23秒及43秒開出,換言之,也就在24秒內陸續開出。

員警說依法行事,就算吳小姐被人盯上檢舉也無可奈何,只是像吳小姐這樣的個案恐怕也是不少用路人的心聲。

看了影片,聽到記者問她:知不知道變換車道不打燈是違規?她竟然回說:「不清楚」,天啊,這種人應該撤銷駕照吧!幸好相關單位沒有接受她的申訴,她還有臉向媒體投訴,最討厭這種突然變換車道突然左轉右轉迴轉不打方向燈的駕駛騎士,很容易造成傷亡事故,不要出來害人...

小妹想說,現代交通的發達雖然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有人曾稱交通事故為「現代社會的交通戰爭」,交通事故像一個隱形的殺手,潛伏在馬路上等待著違章違規的人出現。因此,人們應當學會保護自己,要養成文明行車,文明走路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