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4分鐘連開5紅單,超崩潰:一定要罰到滿?「警方出面回應」依法辦事
2021/09/19

(本文一共1056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相信許多有在開車的朋友肯定都知道,行駛高速公路的期間,在變換車道之前務必要打方向燈,否則除了會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陷入在相當危險的情況之中,更是有機會被交通警察開紅單、大大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為何短短4分鐘被連開5張罰單,到底發生什麼事?

高雄一名駕駛日前開車行經高速公路時,由于4分鐘內5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後方汽車連續檢舉,最後被開了5張罰單,該駕駛雖自知違規,但不解明明違規的事項都是一樣的,為何警方能在短時間內連續開罰?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下同

據《東森新聞》報導,這名駱姓駕駛在上個月17日,從高雄開往台南的路段,在早上7點7分到7點11分,行經國道1號北向317.4公里至國道8號東向8.4公里處,因為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遭到後方汽車錄影檢舉,短短4分鐘共3.8公里路程,就被連續開了5張紅單,甚至有兩張是還是在1分鐘內連續開的。

他收到罰單後,也打到國道警察局詢問,對方聽到他被開了5張單,跟他說

「我一定是犯了5次不同的違規,我就跟他說不是唉,都是同一種(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他立刻說不可能」

過去也曾接獲許多類似申訴案,主要是因為很多人認為,變換車道只要有打方向燈就好,大家都忽略不僅要方向燈,且要打到變換車道完成才可以切掉,否則視同沒有打方向燈,這是很重要且也容易被忽略的細節,民眾一定要留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車輛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前後的左邊或右邊方向燈;變換車道也要先顯示要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顯示至轉彎或變換車道完成。

不過對于此事,國道警察局新市分隊分隊長許允弘也做出回覆,「2個以上違規行為,應該分別舉發處罰,民眾多次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因此才會分別處罰」

,警方也強調都是依法執行,若民眾覺得有問題,也可以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訴。

最後也提醒大家開車變換車道時,要記得打方向燈,千萬別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