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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過!留美碩士「被第一銀行開除」怒告2次失敗,心寒「根本就不公平」公司反擊:忍你很久了
2021/08/04

(本文一共2167個字,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每當臨近畢業季,許多人都開始找工作。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試用期的長短。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幾乎所有公司在聘請員工的時候,都會設立幾個月的試用期,除了讓公司評估員工是否勝任之外,員工也可以思考工作內容是不是自己所期待的,對雇傭雙方來說都是一段是水溫的時間。

不過日前卻有一名男子,因為不滿試用期結束後遭到解約,一氣之下將公司告上法院!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滕姓男子本身是美國某大學的數據分析碩士,從海外歸國後在2018年6月去到台灣「第一銀行」應徵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雙方約定好月薪為6萬5千元。 不過就在同年12月14日,滕男被告知「工作確不能勝任」第一銀行決定不續聘他。

對此消息滕男完全不能接受!認為自己留美過也有相關經驗,不可能不適任,因此反控公司試用期過長、對勞工不公平和濫用權力等等,要求立刻復職且按月支付月薪。而銀行則反駁表示,根據內部同事反應和考察來看,並不符合標準。

滕姓男子有3次遲到、3次未依規定刷卡的紀錄,被一銀要求改善。認為滕才入職就多次出勤不正常,且理由是「不熟公車路線、坐錯車」,可見一銀要求他應提升自我管理並非虛妄。

在工作表現方面,一銀記載 「與同仁於討論中常因認知落差造成溝通不良,予人無法適時接受其他人的經驗或建議之印象」、「討論過程中因認知不同,多次情緒較為激動,造成堅持己見,不易接受他人意見之觀感,影響溝通效率及團隊共識」。曾姓女副理證稱,滕任職後,陸續有同事反應他在討論事情的時候很堅持他的想法,很難有效的進行下去。

曾女說,和滕討論工作內容時,公司顧問說模型有一些問題,但滕很堅持他的設計沒有問題,幾度口氣激動,還對著顧問說, 「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她覺得舉動太過分,很不禮貌。

根據銀行考察結果,法院一審判決滕男敗訴,而他不放棄的繼續上訴高等法院,只不過一銀和他簽署的雇傭合約本來就是試用契約,雙法可以隨時終止合約不需具備勞基法的法定終止事由,於情於理之上第一銀行都是按照程式進行,因此二審仍判滕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曝光之後,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 半年很客氣了,不然三個月你就得走」、「有力氣打官司還不如找識貨的伯樂」、「沒有真才實料,遲早被識破。」、「剛入社會自視太高未能膫解社會自我意識者之借鏡」、「跟你半年超級仁慈,這樣看起來已經給了無數次機會改善。」

不少人都認為公司沒有惡意資遣,滕男應該要把時間花在重新尋覓工作或是精進自己能力比較合理。

試用期如同試婚,大家相互磨合,理想一致,性格和諧,領證!三觀不合,性格迥異,拜拜!

試用期本就是屬於用員工與公司老闆之間對對方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老闆確實是可以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員工試用期沒通過的啊,很合理,你工作做的不好,當然會被開除啊。還是要在自身找找原因,不然也不會開除你啦~

如果和公司同仁、上司不對盤的話,強留在那個職位也沒有意義呢... 大家覺得是誰對誰呢?